[摘要]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就近期石市居民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并特别发布购房便民信息,提醒市民购房注意事项。
(来源:燕赵都市报)近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和石家庄房地产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就近期石市居民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并特别发布购房便民信息,提醒市民购房注意事项。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哪些?
答疑:“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石家庄市行政区域所辖的18个县市区及市内五区、高新区。
2、“居民家庭”如何界定?
答疑:居民家庭是指夫妻双方以及未年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年满18周岁成年子女可为一个单庭。
3、限购房人群包括哪些群体?
答疑:1、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如何办理“查询证明”?
答疑: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方便购房人办理查询,可就近在石房大厦3楼13号查询窗口,或者平安大街房产交易大厅一楼查询窗口办理“查询证明”。
查询时居民需提交以下资料:①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夫妻双方及年满18周岁以下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应提供在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
资料齐全后如实填写“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档案查询无误后,查询窗口为其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查询证明”。
5、购房人为单身的如何办理“查询证明”?
答疑:购房人已年满18周岁但还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女性20周岁,男性22周岁),只需购房人本人到场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购房人达到法定婚龄但尚未结婚的,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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