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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出台 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须腾退

中广网  2012-06-14 00:30

[摘要]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首先,申请人在本地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面积;其次申请人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另外,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也可以申请公租房。

至于租金问题,《办法》中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应当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并定期调整。

此外,《办法》在退出机制上也做出详细规定,其中共有4条相关细则明确指出,出现4种情况必须进行退租:一是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将由下月7月15号起实行。

住建部出台公租房新规外来人员也可申请

昨日(6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运营监管、退出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申请人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的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就申请条件进行调整,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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