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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的窝心事 房子没卖出高额中介费照常支付?

市场导报  2013-03-29 10:30

[摘要] 如果您要卖房,首先会想到找谁?中介,相信这是很多人脑海中跳出的第一个对象。然而因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房产中介行业可谓乱象众生,普遍存在中介费过高、服务不到位、两头收费等乱象,有些中介甚至会仗着买卖双方信息不通而大捞一笔。

如果您要卖房,首先会想到找谁?中介,相信这是很多人脑海中跳出的个对象。由于买房者和卖房者信息不对称,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买卖对象,房屋中介这种职业应运而生。然而因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房产中介行业可谓乱象众生,普遍存在中介费过高、服务不到位、两头收费等乱象,有些中介甚至会仗着买卖双方信息不通而大捞一笔。若是房屋卖了个称心如意的价格,也算是物有所值。但若是房屋没卖成,却还要支付高额中介费,真是一件窝心事。近日,温州楼盘)市民洪先生就因卖房卖出了纠纷。

卖房找中介 洪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便想将他和父母共同所有的位于温州市雁荡西路179号鸿基花苑10幢1103室的一套房子卖出套现,以解燃眉之急。因洪先生一时无法找到合适的买家,于是便委托当地一家房产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介公司”)代为销售,双方签订了《房地产销售(出租)委托合同》,合同约定“房地产的成交总价为363万元;办理过户手续时洪先生需按成交总价的1.5%作为服务费即5.4万元支付给中介公司作为中介服务费;若因洪先生或购买方的原因导致不能成交的,洪先生不得拒绝支付中介费。”

中介费照收 经该中介公司的介绍,洪先生与买方贾某签订了 《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中介公司称该协议书就是房屋买卖合同),贾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按照合同约定,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定金。

但过了几天,贾先生却表示不想买这套房子了。因房屋没卖成,洪先生要求中介公司将贾某支付的20万元定金转给他。但中介公司表示,其已按照合同约定让洪先生与买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完成中介服务,洪先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

根据洪先生与贾先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定金协议书》第3条约定,由买、卖双方分别按照成交总额的1.5%支付给中介方作为服务费,如果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由获得违约金的一方支付双方的总服务费给中介方。按照该约定,洪先生应当向中介公司支付10.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中介公司主张从贾某预交的20万元定金中先行扣除10.8万元中介费,转给洪先生的应该是9.2万元。

洪先生与中介公司多次沟通交涉,但中介公司仍坚持收10.8万元中介费。无奈之下,洪先生只得来到汤家桥工商所投诉。

投诉无法受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申诉,适用本办法。根据该规定,洪先生与中介公司之间属于合同纠纷,并不属于12315投诉受理范围。

“不能接受我的投诉?!”洪先生一听,急得团团转,12315不管,难道真的要起诉到法院?打官司需要支付高额的律师费不说,还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经历走诉讼程序。可是不走诉讼程序,难道真的要将10.8万元的中介费白白支付给中介公司?

行政调解介入 就在洪先生着急之际,工作人员提议洪先生向工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的一种方法。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调解让工商部门介入,处理你们之间的纠纷。”

绝望之际看到曙光,洪先生立即向龙湾工商分局提起行政调解申请。立案后,工商部门工作人员时间约谈了该中介公司负责给洪先生介绍买主的经纪人,该经纪人表示,“虽然合同是我们公司提供的,但是当初洪先生也已经看过合同并签字同意的。中介费收成交总额的3%也在物价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所以我们收10.8万元的中介费合情合理合法。”

洪先生并不赞同中介公司的说法,“我和你们签订委托合同,主要目的是为了把我的房子卖出去,现在房子没卖出去,却还要收全额的中介费,太不合理了。”

经调解,中介公司也承认,没有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房子没卖掉,收全额的中介费确实过高,同意只收取一半的中介费即5万元。洪先生认为房子虽没卖成,但中介公司确实付出了一定的劳务,促成了他与贾某签订买卖合同,应当支付一定的费用,因此同意中介公司提出的解决方案。第二天,该中介公司便将剩余的15万元汇入洪先生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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