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确保石济客专建设顺利进行,同时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和维护被征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石济客专(衡水段)征地征收补偿标准
为确保石济客专建设顺利进行,同时防止国有财产流失和维护被征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一、征地
(一)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见附件1)
(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l、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征用土地的区片价补偿标准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2、原以出让或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3、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土地使用权人补偿。
(三)临时占地(不包括取土用地)
临时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补偿费参照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临时占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具体金额见附件1),自第二季起每年补偿2000元/亩。占用期限由占用方与被占用方进行协商。占地期满,由占用方负责复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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