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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房地产新政

衡水住建局   2015-06-04 14:39

[摘要] 衡水房天下房天下从衡水住建局得知2015年5月房地产新政。

1、京津冀公积金新政6月全落地  衡水放宽公积金政策力度空前

5月29日,北京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放宽了首套房认定的标准。在北京市住建委查询系统中显示无房的借款申请人,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低首付比例降至3成,公积金贷款的认定实行认房不认贷。此外,新政中对于二套房贷的现有住房面积认定也有所放宽。天津市从5月25日起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购房价款的20%,取消原来90平米面积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以及其他符合天津购房条件自有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购房款50%调整为不低于30%。另一方面,提高贷款额的高限额。职工本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统一上调至60万元,职工及配偶双方共同申请高限额统一调整到80万元。早在4月河北省也率先调整公积金政策。目前京津冀三地公积金新政已全部公布,在6月将全部实现政策落地,无疑为京津冀楼市猛添一把“薪柴”。

衡水市住房公积金5月15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服务,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高额度由40万提高到60万元。购买首套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30%。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组合贷业务和“商转公”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开展省内非户籍所在地缴存职工在户籍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住房公积金余额抵冲还贷业务。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编者按: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有利于提振购房者对市场的信心,尤其是对资金不足的刚需购房者极为有利。首付比例下调,降低了购房者的入市门槛;房贷利率下调,降低了购房成本,对主要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起到了积极的帮衬作用。

2、央行半年内第三次降息 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齐下降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5.1%;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2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3倍调整为1.5倍;其他各档次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相应调整。这是半年内央行第三次降息,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央行先后两次下调金融机构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公积金贷款各期限档次利率也进行了调整,贷款1至5年(含5年)由现行的3.50%,调整为3.25%;5至30年(含30年)由现行的4.00%调整为3.75%,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至30年(含30年)贷款利率已经低于2008年的低纪录3.87%。

房贷利率的下降降低了购房成本,减轻了购房者压力,促使其改变策略,加快购房者的入市步伐。降息与此前的降准相结合,可降低房企融资成本,有助于缓解开发商资金紧张状况。近期房价处于一个止跌反弹的态势。在三次降息两次降准等政策刺激之下,一线城市楼市房价步入上涨通道,对于已经呈现出基本面复苏的态势的城市,如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合肥、南京、南昌、苏州等部分二线城市,本次降息之后,购房者成本继续降低,楼市需求进一步激活,上述城市楼市接下来几个月成交量极有可能会短期反弹,价格也会逐渐坚挺。二线城市将加速去库存的进程,存销比开始普遍降低。对于大多数三四线城市楼市来讲想法设法跑量主题不变,因为库存量大去化周期长,还是要坚持去库存。总体来看,各个城市在降准降息的刺激之下走势将进一步分化。

3、河北省保障房出新规 部分保障房可购买完全产权 分配更公平

近日,河北省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印发《河北省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管理规范操作指导细则(试行)》,分为总则、轮候、配租与配售、动态监管与退出四部分。轮候方面,在优先保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应确定一定比例的房源,专门面向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分配。轮候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轮候期限内未分配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仍符合保障条件的,重新轮候。配租方面要求新建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应在项目竣工前提前着手实施,以提高保障性住房使用效率。对于在房源配租、配售过程中未按规定参加抽签或未签订租赁、购房合同,或在房源配租过程中未选到合适房源的入围申请人,视为主动放弃,所剩房源可依次补选、依次类推,分完为止,或列入下一批次分配房源。轮候家庭无正当理由拒绝承租、承购所分配住房的,住房保障部门予以登记,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细则》明确了百姓关注的保障性住房如何购买,确定承购人,签订购房合同,产权登记。登记后,该套住房及承购人均退出城镇住房保障序列。

《细则》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后的动态监管,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对保障房退出程序做了规定。承租人、未取得所购保障性住房完全产权的承购人因家庭人口、住房、经济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停止发放其住房租金补贴或收回保障性住房。在出现以下情况:闲置保障性住房6个月以上;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转租、出借保障性住房;损毁、破坏保障性住房,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用途、结构和配套设施,或者不当使用造成房屋毁损;利用保障性住房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等情况时应腾退保障房。

4、石家庄推“二手房资金监管”免费服务 保障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

从2013年7月起,石家庄市主城区全面实行存量房(俗称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此项业务主要针对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买房不敢先付款、卖房不愿先过户”现象,由政府部门牵头设立资金监管账户,买方先将房款打入该账户,双方办理过户手续。完成后,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凭交易中出具的证明到监管银行划转房款。整个过程中,房产交易资金被放进了“保险箱”,买卖双方的资金、产权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并且此项服务免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不能做到“产权过户与房款”的即时交割,按照交易过户办理流程,买方在付完房款后,房屋产权登记到买方名下尚需一定工作时限。同时也存在房屋登记部门受理资料时并不能确认可以完成过户登记,比如卖方有债权、债务纠纷、产权查封等情况。在这期间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没有监管,资金安全存在极大隐患,双方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有些居民购买二手房选择中介公司为交易双方做托管,买房者先要将资金打入中介公司的账户,交易手续办理完成以后,中介公司再将购房资金支付给卖方,这对中介信用要求较高。二手房资金监管政府部门起到了中间人的作用,申请交易资金监管不收取任何费用,这也是政府职能的一种体现。

编者按:

对于由政府部门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业内表示这从根源上确保了买卖双方房屋交易资金的安全,真正做到房屋交易的“一手钱、一手货”、“钱证两清”,即使交易双方发生合同纠纷,也能有效的控制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市住建部门也已开展二手房资金监管业务。

5、河北省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审查

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国务院2015年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衔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1项。其中,衔接国务院取消19项,接收下放12项。河北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9项,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部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应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审查。在上述《通知》出台之前,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属于国家设定的准入性考试。通过考试,经注册后,可以物业管理师的名义担任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负责物业项目管理工作或其他相关业务。以后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认定将不再与物业管理师资格挂钩,会有效减少证书挂靠现象。

6、高法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可以执行

高人民法院5月5日发布并执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行使异议权,满足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客观需要。其中规定,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可以执行。据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介绍,根据高法相关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但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住房的情形,按照申请执行的债权种类是金钱债权还是交付房屋的不同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不是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这种居住权应是被执行人及所抚养的家属生存所必须的,否则就不属于必要的保障。这个保障是有期限的,所谓‘救急不救穷’,不能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不能利用法律对他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司法解释还明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债务应当执行,执行标的权属原则上根据登记和占有情况判断。法院不能执行买受人购买的符合法定保护条件的未过户不动产,不动产承租人主张租赁权必须在法院查封之前占有不产。针对实践中一些司法拍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该司法解释明确,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等情形下,司法拍卖应当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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