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衡水市人民政府批准,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决定公开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照衡水市滨湖新区规划建设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和建设项目市政综合管网设计要求以及市安全局、市环保局、市地震管理办公室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开发建设。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和外部条件均以现状为准。2015衡湖1号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高于10%。该四宗地块不再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在衡水日报、中国衡水网站·政务信息·土地交易栏www.hengshui.gov.cn获取公开出让文件。报名方式为网上申请,按须知要求向我中心指定的邮箱(hsggzyjy@163.com)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五、申请报名时间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为2016年1月14日至2016年2月3日,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3日16时。经审查,阶段报名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6年2月3日17时统一确认其竞买资格。2016年2月3日16时前未有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时,不再继续接受第二阶段报名。
第二阶段为2016年2月4日9时至2016年2月22日16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16时。经审查,第二阶段报名的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随时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参加挂牌报价活动。
六、我中心在2016年2月3日17时前根据各地块取得竞买资格人数的多少,确定各地块出让方式。取得竞买资格者只有一家时,采取挂牌方式,继续接受报名,至报名截止时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挂牌方式出让。两家以上(含两家)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时,采取拍卖方式,不再接受报名。至拍卖活动开始时,取得资格的竞买人因故不参加或申请退出的,不再改变出让方式,仍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活动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挂牌报价时间为2016年2月4日9时至2016年2月24日16时的工作时间,地点为衡水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窗口。挂牌报价方式为提供纸质报价单,到上述地点现场提交给工作人员。
八、2014衡湖18号地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负责补偿的协,签订协议后视为缴清土地出让价款,未签订协议的成交确认书无效。自成交确认书生效之日起,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小于成交总额时全部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剩余部分退还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之日将竞买保证金的20%抵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取整为1751万元。2014衡湖14号、2015衡湖1号、2015衡湖5号地块自成交确认之日将竞买保证金的20%抵作土地出让合同定金,取整为1396万元。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衡水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受让人必须交清成交总价款即土地出让金。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竞买保证金银行账号:101668232324
竞买保证金开户行地址:中国银行衡水车站支行
联系地址: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民西路1819号)
联系人:曹艳霞 赵兵 李彦
联系电话:0318-2205932
监督举报电话:0318-2027698
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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