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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避开哪些坑?看这些投诉热点就知道了

清都安都2018-03-26 17:25:50

购房要避开哪些坑,看看2017年江门市区的这些投诉热点便知。南都记者根据江门市住建局发布的数据统计,2017年江门市住建局受理网上(含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局网站)有关江门中心城区(蓬江区、江海区)房地产市场投诉事项共439宗(其中季度包括新会区),其中,季度投诉95宗,第二季度投诉136宗,第三和第四季度投诉208宗。

按投诉性质可分成六大事项,其中价金事项(包括退还“诚意金”、滞纳金缴付等)以141宗的数量位居榜首,占比32.1%;商品房交付使用事项(包括商品房质量、小区规划等)紧随其后,共140宗,占比31.9%;其它四大事项分别是:涉嫌违规销售事项(包括销售人员述语与实际情况不符等),共38宗,占比8.7%;合同事项(包括签订、备案和合同纠纷等),共33宗,占比7.5%;办证事项共29宗,占比6.6%,其它事项(涉及公积金、不动产等部门职能,投诉撤销等),共58宗,占比13.2%;

槽点

A 2000元诚意金不退还?

有市民反映其于去年1月1日向蓬江五邑锦绣豪庭开发商交了2000元诚意金(有消费单据),当时销售人员称下次会提供五证给市民查看。市民再次到该处开发商要求查看五证时,销售人员却无法提供,故市民要求退回诚意金,但遭拒绝。1月9日市民到消委会反映,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要求该处开发商退回诚意金,但市民表示仍没有收到,并认为不合理。市民希望该处开发商尽快退回诚意金。市住建局表示,目前业主表示已收到退款。

B 缴交滞纳金才肯交楼?

去年11月,有市民反映其2016年7月购买了蓬江帕佳图世家花园10幢2302,当时已一次性支付了208109元的首期款,剩下470000元余款其打算使用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排期未能放款,而市民购买的房屋可于2017年6月收楼,但该处开发商却以市民未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由拒绝交楼,并表示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按照470000元计算滞纳金,要求市民缴交滞纳金或一次性支付余下的房款才交楼。

市住建局回复,经查,市民购房申请了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贷款,其中,商业贷款部分于2017年10月20日已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于2017年11月1日已发放。关于开发商收取违约金问题,建议市民依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与开发商协商。

C 交了首付却签不了合同

一市民在江门市住建局官网投诉,2017年6月25日其在蓬江玉圭园交付1万认筹金,同年7月1日在蓬江玉圭园认购1套23栋1704室,并交付定金2万,开发商开具收据并引导其签订房屋认购书,7月9日,按照认购书内条款交清首付款,及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收到首付款后,开发商只开具收据,此后没有通知购房者签订正式房屋购房合同,也没有开具正规发票,多次询问销售,都无法正面回答具体签订正式购房合同时间。

2017年8月15日,江门市住建局回复,开发商已和来信人签订了购房买卖合同,该局已电话来信人确认。

D 验房才发现质量问题

江海三路珑山居楼盘5幢的业主,通过政府热线反映该处为精装房交付,商品房买卖合同确定交付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交付日届满前10日通知验房。2017年6月底查验房屋,发现多处质量问题及工程未收口完工,如墙面裂缝开裂,有处开裂长达80cm;地面多处不平踢脚,大厅陶瓷砖多处不平错位约2-4m m;房间飘窗台下部全部存在缝坑,没有抹平收口完工;二个房门表面刮花刮伤;房间木地板踢脚线多处粘接错位锋利刮手。经反馈确认后没有交付,提出修复后再行交付,之后开发商、物业没有通知再行交付,2017年7月、8月、9月业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多次反馈及现场查验房屋,部分项仍然没有整改修复。

2017年11月24日下午,高新区江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约了投诉人及开发商代表、物管到现场进行确认装修遗留问题:1、入户花园墙身裂缝为批荡伸缩缝,非结构性裂缝;2、卫生间水箱漏水及入户门有划痕情况属实。经协商,开发商承诺将履行保修责任,对以上两点遗留问题进行维修。开发商跟业主约定于2017年12月2日按双方约定进行维修。

E 承诺交楼时间后反悔

市民反映去年8月19日在新会崖门古兜温泉度假区楼盘销售部支付5万元订金(有银行卡刷卡记录)购买一间价值为88万元的山海度假公馆某幢610单元,当时某总和销售人员承诺其收楼时间,表示快则就2017年年底、慢则2018年年初。后来该处的某总和销售人员否认上述的承诺交楼时间,快则要在2018年年底才能收楼。市民对此表示不满,要求该处退回5万元订金。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复,开发商已向投诉市民退还了订金。

提醒

购新建商品房 这三点很要紧

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戴紫豪律师提醒市民,购房时要注意以下三个基本方面:一是要审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文书,尤其要特别注意类似文书中格式条款内容。同时,要明确商务条款的约定,如建筑面积、计价方式(包括优惠折扣方式及其条件)、付款方式及期限、装饰装修标准、商品房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划分及违约情况下订(定)金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约定等条款。若格式合同中的约定对己不利,可就相关内容与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并签订《补充协议》加以确定,切勿草率签订有关文书。

二是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口头承诺。作为购房人,买方有权要求开发企业或代理中介机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将其在销售商品房时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进行书面约定,并保留宣传资料和广告,否则就会面临潜在的风险。

三是在签署收楼相关文件之前,要求开发商或中介机构提供各项验收合格文书,同时要进行房屋查验。若不符合约定的交付条件或存在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设施不完善等情况,买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企业,重新约定交楼时间,而不是以沉默的方式拒绝收楼。

此外,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买方在签订合同前还应当对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或《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通知书》、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做好有关信息公示,以及对是否委托未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的中介机构销售等情况进行了解。

措施

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销售强化管理

据江门市住建局介绍,去年4月,江门市出台《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受新政影响,去年二季度该局受理投诉事项内容集中在价金事项方面上,体现在销售环节中销售人员没有对买方说明购房前须注意新政的哪些内容,待交付定金后才发现其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没有购房资格,进而产生定金退还的纠纷。另一方面,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上,由于开发商未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未达到交楼标准而要求市民收楼,开发商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房屋确权面积不一致,室内装修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等问题,引起市民投诉,针对带装修的商品房申请预售成为趋势,江门市住建局下一步计划加强对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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