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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有什么不同?

客服 2018-05-08 15:20:40

征地拆迁已经是城镇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了,这也当然的涉及到被拆迁人的切身重大利益。但因拆迁形式不同,被拆迁人利益是受损还是受益的形态也是不同的。这样的“不同”,其主要根源在于到底是政府拆迁还是商业拆迁。

政府拆迁与商业拆迁是征收拆迁中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二者到底有什么样的不同,会导致被拆迁人最后受偿利益有巨大差距呢?下面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就来讲讲这政府拆迁和商业拆迁的不同点。

一、拆迁主体不同

顾名思义,商业拆迁其主体应该是商业人员,在实践中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企业家群体上。而政府拆迁,是由地方政府主导,依据地方政策进行。

二、拆迁目的不同

商业拆迁是盈利性开发,是一种有偿平等交易,以达到双赢的目的。而政府拆迁是以“公共利益”需要为目的,非营利性,需要给被征收人不低于原有生活水平的拆迁补偿。

三、拆迁范围不同

商业拆迁很多是针对一户或是几户的房屋的征收拆迁,特定性比较强。而政府征收拆迁一般都是一个村或是一个区域,涉及范围比较广,且除了包含国有土地上及土地上房屋的征收拆迁,还包含集体土地及其土地上的房屋。其被拆迁的人数和范围都要比商业拆迁宽很多。

四、拆迁意愿不同

商业拆迁是居于开发商与被拆迁人在平等地位上的协商谈判,在一致意见下达成的民商事合同。其特点是双方自愿、有偿,交易价格可以不是市场价格。

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征收方与被拆迁人签订行政合同。虽然也要遵循自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但大部分被拆迁人并不会自愿被拆,由此而引发了很多征收拆迁矛盾,被征收人的利益遭受很大损害。

还有一点是:政府拆迁,法律规定要按照市场价格给予被拆迁人足额补偿,但事实上政府拆迁给予的拆迁补偿普遍偏低。从这个角度来比,商业拆迁对于被拆迁人来说,获利更多。

五、救济方式不同

如前文所述,商业拆迁签订的是民商事合同。所以,在商业拆迁中引发的纠纷,可进行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手段解决。而政府拆迁是行政合同,救济手段是复议,或提行政诉讼等。二者依据的法律和行为手段都有所不同,被拆迁人要有所区分。

总的来说,商业拆迁是一般主体之间的商事交易。而政府拆迁有行政命令的性质,虽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但落实到实践中也不免偏颇,被拆迁人的自由交易性质相对弱化,这就让被拆迁人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因此,要维护好合法的征收拆迁利益,被拆迁人一定要及早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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