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据以下几个要素来区分房子的情况:
购房时间:结婚登记前还是结婚登记后;
购房款的支付:是个人或其父母支付,还是双方的父母共同支付;
是否有按揭款:按揭款是夫妻共同偿还还是个人偿还
房产证的登记人:是个人还是夫妻双方
夫妻双方是否有其他约定:有约定,从约定。
离婚时,是否取得完整产权。
以上仅对一方婚前购买房子并取得完整产权,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入房产证的行为,那么该行为的性质是什么,该行为能否撤销,该房是否是共有进行分析。
对于个问题,房子写上配偶名字前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行为,是对房产进行处分,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该处分行为为无偿赠与,所以加名行为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第二个问题:在加名之前,所有权人有权撤销吗?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的规定,在完成加名手续前,所有权人是有权撤销,受赠人是不可以要求赠与人履行赠与义务的。因为赠与不动产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未登记不生效,但办理公证赠与或者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第三个问题,加名手续完成后是否为夫妻共有呢?完成加名手续后,该房子当然为共有,但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没有约定,应视为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