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市第二次保障房终审结果选择节假日期间公示、未完全公布申请者收入状况、涉嫌违反计生政策者通过审查、家住豪宅者仍上榜及已住保障房还申请成功等网络质疑意见,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7日下午进行逐一回应,并承诺及时完善和纠正公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线索进行核查和处理。
(来源:新华网)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扩大
中央补助廉租房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和使用范围将双“扩容”。
财政部7日发布了重新制定的《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该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一表述较修订前2008年印发的《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中“分配给财政困难地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表述更加具体,补助范围也更加明确。
此外,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上,新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而按照2008年印发的实施办法,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新建廉租住房支出。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有关地区年度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等因素,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系数计算分配。发放租赁补贴户数以及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套数,权重各占40%和60%。财政困难程度参照财政部均衡性转移支付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确定。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