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后续政策充足 房价和租金的调控开始全面启动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1-03-10 15:51

[摘要] 在昨天(3月9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表示,租金的调控应该也是房价调控的一部分。下一步住建部将对租金予以调控。从房价开始向租金,从一级市场向二级市场,一场针对房价和租金的调控开始全面启动。

(来源:上海商报)租金调控应是房价调控的一部分

最近一段时间,国内部分城市房屋租金明显上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司长沈建忠昨日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租金调控应该是房价调控的一部分,各级政府有责任重视租金调控工作。

沈建忠说,对于房租上涨,住建部到一些城市做了一些调研。近期租金上涨有三个特点:一是主要集中在一些热点城市、重点城市、大城市;二是一些中小套型的普通住宅;三是在特定的区域,包括一些地铁沿线和一些学区即有重点学校的周边地区。租金涨了,对中低收入的租赁群体影响比较大。

沈建忠认为,租金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供求矛盾问题。

首先是季节性的因素,特别是春节以后,外来人口回城务工,这是租房需求集中时期。其次,目前租赁房的来源主要以分散的、个体的市场为主,还没有大型的专业从事住房租赁的企业,所以受房源的影响比较大。第三,从经济的角度看,由于通胀和加息的预期,加上现在我们的住房租售比和国际上比较起来还处在比较高的水平,现在一线大城市大部分达到500∶1以上,所以理论上它有上涨的空间。 此外,市场监管方面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等。

沈建忠表示,租金的调控应该也是房价调控的一部分。各级政府、各个部门有责任来重视这项调控工作。北京市已经表态,出租房的租金政府要调控,要形成以出租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出租房的比例要达到60%。这都是积极的信号。第二,要加大供应。今年要大规模地建公租房。这样就会解决相当一部分租赁需求,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需求。最近重庆市16000套公租房拿出来摇号,市场反应非常好,租金已经得到明显控制。第三,我们要加强市场监管。最近住建部已经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这两个文件对出租房的管理、中介机构、中介人员的管理都有规定。当前的工作主要是抓好落实,发现有哄抬租价、欺骗老百姓等违规行为的,就要严肃查处。

沈建忠说,我们还要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特别是中长期政策的研究。一是目前正在修订的《房地产法》,我们正在考虑加强对租赁内容的完善和调整,特别是对租客的权益要给予保障。二是鼓励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专业性的公司来做出租住房的经营业务。此外,我们还要探索一些更多扩大出租房源的方法和途径,解决一些城郊接合部或者中低收入群体的租房问题。

今年保障房数量可能首超商品房

1000万套保障房投资高达1.3万亿元

据新华社报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昨日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透露,今年我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房数量可能将首次超过市场类住房,保障房投资高达1.3万亿元。

千万套保障房分哪几类

齐骥说,去年我国销售商品住房9.3亿平方米,算下来大约900万套。今年我们提出要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如果商品住房按照去年的规模来向市场提供的话,今年我国会头一次在住房供应方面,保障类住房超过市场类住房。

齐骥透露,这1000万套保障类住房包括几个部分:一是400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二是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近200万套,三是廉租房160多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近220万套。

“建设近22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这是我们前所未有的。去年各地共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多万套,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用工比较集中的城市和一些内地大城市。今年近220万套的公共租赁住房,仍然是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城市和外来就业人员比较集中的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齐骥说。

齐骥表示,公共租赁住房是今后住房保障体系当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甚至主要组成部分,政府责无旁贷,要提供建设条件。原则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像廉租房一样,由政府无偿划拨。

齐骥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要可以有三种模式:

种是政府出地、政府投资、政府管理,像建设廉租住房一样,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由政府融资建设。

第二种模式是政府划拨土地,吸引社会机构来参与建设,即“政府出地,企业出钱”。特别是在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和一些用工比较集中的大企业,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第三种模式是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指定用于建公共租赁住房,让各类企业通过市场方式取得这些土地,然后自己去建设公租房,并拥有这部分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权。但是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由政府来核定以后,给予许可。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衡水房天下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