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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房企破产 如何保护业主利益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4-11 09:33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与其他企业破产不同,房地产企业破产最直接的受害者往往是购房者,他们面对的可能是质量千疮百孔的烂尾房,甚至可能连房子什么样都没能见到。退一步说,即使拿到了房子,长久的折磨也在后面:拖欠税费的房地产商跑了,自己的房产证也拿不到了,物业管理成了烂摊子。相比之下,杭州西城时代家园项目的准业主们是幸运的,因为当地政府承诺垫资该项目,并保证业主能拿到“三证”。

而在笔者看来,当地政府垫资完成项目,是以纳税人的钱为破产房地产商补窟窿,等于间接豁免了房地产商捅的娄子,会不会纵容其他房企以破产的名义一跑了之?开了这个口子的地方政府,如何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更大规模房企破产潮?

地方政府的责任不是为破产房企擦屁股,而是要防患于未然,尽快建立完善的风险预估与防范机制。在严格调控之下,房企资金链普遍紧张,这就是所谓的高风险期。中国房地产研究会测评数据显示,中国房企500强2011年资产负债率均值为68.18%,较2010年的66.40%上升了1.78个百分点;同期,500强企业的净负债率由2010年50.07%上升到66.59%。这还只是那些上市或财务报表相对透明化的大型房企,更多自有资金不足、融资渠道狭窄的中小房企,资金风险可能更大。

地方政府除了继续贯彻落实中央的调控政策外,应自主采取多重监管手段。杭州房企破产事件是明显的信号,政府可效仿建筑行业对付欠薪的成功经验,建立房地产行业担保基金,由房地产企业预先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作为未来可能发生各种资金风险时的托底;必要时应将此作为开发商竞拍土地、开发楼盘的准入门槛标准。

政府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流也应加强即时管控。比如,政府可与银行等金融信贷机构合作,建立对房企的负债情况监测网络,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尤其是对那些没有上市、也没有银行信贷的房企,一旦出现异常资金流,就要警惕其暗存的非正常渠道融资风险,资金抽逃风险,资金断裂风险。通过数据搜集与分析,政府可以及时作出反应进行调控,也可以将各种风险信号传导至社会,给广大购房者以提醒。

长期以来,对于开发商自有资金比例35%的政策规定,似乎就停留在红头文件上,而于现实执行中网开一面。这一漏洞在货币宽松化、房价高涨的“好日子”里,开发商自然高枕无忧。一旦进入以信贷为杠杆的严控阶段,许多开发商空手套白狼的害处就会不断放大。因此,以“杭州房企破产”为契机,各地政府对开发商自有资金实际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房企黄牌警告乃至直接给红牌。实现正常有效的劣币淘汰,不让那些根本不具备正常资质的伪劣房企混下去,最终坑害购房者权益。

对于弱小分散的购房者来说,的希望就寄予在政府有所为上。房地产企业破产是最坏的结果,政府不能总后知后觉,它的责任应当体现在房企破产之前。房地产调控不是让房地产商一个个关门大吉,更不是让购房者成为最后的受害者,要想让这一切不会变成现实,政府应尽的责任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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