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日前国土部已经召开全国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座谈会,并在会上讨论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思路框架》(征求意见稿)内容。意见稿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和总体思路,强调了改革的原则和底线,确定了改革的重点任务,明确了改革的保障措施。
不同试点的猜想空间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新土改方案正在加紧设计,农地流转已进入“倒计时”。而记者从权威渠道和近期透露出的实时信息来看,“存量农地”和“新增农地”均有先期进入试点的可能性,只是针对“不同的地”,要制定“不同的改革方案”。这也给了各地不同试点的猜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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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其中,“存量农地”即为过去由乡镇企业使用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而“新增农地”为新增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
对此,权威人士分析指出,虽都为农地,但两者所涉及的法律规定也并不相同。其中过去由乡镇企业使用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条规定,由农民自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其出让、转让出租的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六十三条的规定。这方面改革探索涉及的问题包括如果仍然使用原地块,但改变了企业的合资方或产业属性,需要履行哪些法定程序;由于规划调整或者因环保、基础设施配套等原因不再使用原地块,需要经过何种方式和什么程序才能实现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而新增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管理、审批和入市办法,是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还是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管理?需要哪种审批管理程序取得以及如何进入统一的市场进行交易?这些问题需要深入研究。
因此,“要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探索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分配制度。并在试点实践和制度储备基础上,推动修订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还要在修法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条例。”另一位权威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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