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市区中华大街以西,永兴路南侧安居工程滏阳小区部分区域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1、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衡国用(2006)第0126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面积1092.34平方米;
衡水市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为实施城市规划,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如下:
按照勘测定界图所示位置及面积收回市区中华大街以西,永兴路南侧安居工程滏阳小区部分区域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包括:1、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衡国用(2006)第0126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土地使用面积1092.34平方米;2、衡水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批准文号:冀政征(1988)556号,收回土地适用权面积2824.23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相关异议书面材料,公告期满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收回该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核减土地使用权面积,注销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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