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年分配511套,明年分配320套,后年推出17500套……伴随石市公租房快速进入公众视野,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如何分配?租金怎么算?要收物业费吗?相关问题成为不少人关注的话题。昨日记者采访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公众关注的十大问题答疑解惑。
10弄虚作假骗租怎么办?
公租房承租人或承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其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采取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公租房的;(二)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三)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骗租行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其按同区域同类住房的市场租金补交房租,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在延长期届满后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1至5倍计收取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在诚信体系中载入其不良记录。承租人在超期居住期间及超期居住退房后5年内均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承租人拒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单位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任何形式的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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