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在每天的热点话题中可能总少不了房子,北京平谷法院昨天(15日)开庭审理的一起讨要房屋优先购买权的诉讼,吸引了众多媒体的眼球。
买不成,换人买也不成,从2008年就开始筹划买房,到最后鸡飞蛋打,牛先生不甘心,他又提出了新的要求。
鉴于被告已经将房子卖给他人的实际情况,原告方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房产商赔偿34万经济损失和5万元认购款,理由是被告推迟开盘,违约也违规。
原代:按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通知》以及《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三日内,必须开盘,对外整体销售。现在被告的销售价格确实在一万五、一万六,差价将近一万元,被告的用心是显而易见的。
原告方第二个理由是被告的拖延让原告丧失了购买其他商品房的机会。
原代:原告当时买房子是想居住,如果你当时不能导致原告取得房子,原告还可以买其他项目其他楼盘。被告导致原告的损失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原告如果零八年买了房,这房价从每平米5000元涨到每平米15000元,翻了两番。
对此,被告方出示证据证明当时牛先生等三人用同一张支票支付认购款,有炒房嫌疑,没有得到预期不能算在房产商头上。
被代:由于商品房认购书是出卖人与买受人就定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的结果进行的直接确认,所以它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不履行谈判义务的时候,只能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方表示,只能在扣除2万元定金的基础上返还剩余的3万元认购款。由于双方都表示可以庭下进行调解,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相信牛先生的经历不是个例,还是希望购房者和房产公司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协商解决争议。另一方面,因为要想在北京买房,必须有5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而在北京长期工作而没有北京户口的朋友也不在少数,提醒大家,及时办理社会保险,依法纳税。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