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我省将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首都周边落户
■符合条件:在首都周边的廊坊市市区、三河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永清县、固安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
■适用人群: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办理当地常住户口。
注: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以及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
人才落户
■符合条件: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企业需要的技术工人,可以在设区市市区、县级市市区及下辖建制镇、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申请办理落户。
首都周边城镇的人才落户条件,由廊坊市政府根据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户籍创新
设公共户口接纳迁入人员
“意见”提出,在城镇以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对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及尚未确定归属居委会、门牌号的固定住所居住,但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迁入人员,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
在社区公共户口落户的人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同时,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全省将统一人口信管系统
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依托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定期提供人口统计分析数据,服务政府决策。建立健全户口迁移、户口登记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户籍管理工作,为人口迁移提供高效服务。
改革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本省设区市市区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居住证。
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本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马上就访
人口信管系统最晚明年启用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目前我省的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已经建成,最晚明年全省会统一使用。
据介绍,目前,跨地市迁移户口,首先需要迁入地公安部门开具准迁证,还需要居民跑回原户口所在地,由公安部门开具迁移证,才能迁移。
省级人口信息系统如果投用后,办理户口迁移将更加便捷,只要居民符合迁入地的户口迁移政策,迁入地的公安部门就可以通过系统直接办理,省去了居民办理准迁证及迁移证的这一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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