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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北全省异地迁户口或免开准迁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

河北青年报  2014-11-21 09:55

[摘要]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意见”,我省将完善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省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将户籍人口、暂住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

配套改革

严禁违法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次“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权利,严禁违法收回进城落户人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鼓励进城落户人员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合法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探索建立进城落户人员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机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中村、城郊村集体经济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改造,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

进城农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

“意见”提出,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的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把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此外,做好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工作,将其在农村参加的养老、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会保险制度。

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对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在落户后的24个月内,继续享有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城中村要纳入城镇户籍管理

“意见”提出,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

加快城中村改造,逐步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将原城中村居民纳入社区管理,享有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使城中村居民有步骤地实现市民化。

统筹解决好城中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处置问题,保障城中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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