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明确给出房地产及用地调控新政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一些担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今日就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解释。
土地用途变更:不会引发利益输送
两部的通知中规定:“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
有业内人士认为,通知的这一规定实际上开了允许土地用途调整的口子,同时,还会带来相应的地价款补交与退还。由此也引发了人们的担心。
有评论就提出,土地出让后改变用途、调整规划的做法以往是严格控制的,开口子会不会造成政府人员和开发商利益输送等风险?
对此,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说,实施通知的这一规定是有前提的,首先必须是“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其次是“已出让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
“允许转型的方向很明确,就是‘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这位负责人说,只要坚持土地市场已有的一系列好的做法,如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就能够有效防止违规操作,就能避免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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