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国土资源部与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明确给出房地产及用地调控新政的同时也引发了社会的一些担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有关负责人今日就其中的一些热点问题做出解释。
商品房用地转为保障房要重新核定地价
按照我国土地政策规定,保障房用地的取得通常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也就是说,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两部的通知提出,允许可购买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从商品房到保障房,土地是不是应该从有偿出让转为无偿划拨,土地性质要不要转回去,地价款如何核算和退还?
对于这样的疑问,这位负责人说,根据通知要求,将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转变用途、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更改土地出让合同。
他表示,重新核定土地价款,应该按照新用途,经专业地价评估确定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以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地价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政府与用地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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